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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公安交警严查四轮电动车,违者严惩!_交通

甘州公安交警严查四轮电动车,违者严惩!_交通

发布日期:2026-06-12 16:02 朗晴电动车

近年来

路上的老年代步车逐渐多了起来

该类车型成本低、方便出行

不仅老年人喜爱甚至很多年轻人也争相购买

它们晃晃悠悠跑在马路上

在机动车道上随意穿插见空就钻,

见地就停闯红灯、逆行、随意穿插……

这种放飞自我的行车方式

让人心惊胆寒,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即日起在辖区开展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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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斜插猛拐、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对驾驶人以教育为主、强化宣传引导,发放温馨提示卡,增强群众对四轮电动车概念的认识。

甘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一、准确区分新能源汽车与四轮电动车。目前,部分新能源汽车在外观上与四轮电动车相近,部分驾驶员故意混淆,不予登记上牌或已登记但不悬挂号牌,从而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新能源汽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二百元罚款,记十二分。

二、对驾驶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将逐一核查驾驶证、车辆合格证、购车正规发票等事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对谩骂、推搡执勤、执法人员,抗拒执法管理的,在警告、制止无效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经“3C”认证的非标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严禁上路行驶。只有依法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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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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